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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之窗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
来源:饮料产业链之窗日期:2018-12-25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12月2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副司长万劲松,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出席发布会,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关情况(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并就负面清单事项的合法性、推动清单落地实施、处理好地区差异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第三方评估等相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发布会。50多家境内外新闻媒体70余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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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善长司长介绍: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的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清单(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第三部分是附件,包括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按照《意见》要求,《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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